問題詳情

7. 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項目中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範圍,不包括下列那一項就醫支出?
(A)赴國外就醫機票費
(B)掛號費
(C)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
(D)合格救護車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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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的綿羊】評論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