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B)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D)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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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ig19860】評論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3條 ...

繩繩雅萱】評論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屬12條之規定)。 

繩繩雅萱】評論

特殊情形規定於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兼辦採購辦法第5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 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 會簽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方式處理。四、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五、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六、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七、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八、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