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B)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C)須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D)須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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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瑄瑄】評論

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Wumhi Lu】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A),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D),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C)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