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不容許事後以反證推翻,採用下列何 種用語?(A) 視為容許事後以反證推翻(B) 推定民法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加油瑄瑄】評論
在法律用語之中,對某些事實不確定之事實必須予以認定,亦不容許事後以反證推翻,採用下列何種用語?A(A)視為->O,參PS說明(B)推定->X,可以舉反證推翻(C)適用->X(D)準用->XPS:視為(英語:deem),在法律上屬於擬制,對於某種事物的存在與否,依法規認同擬定,使類似事實擴大認定為同一,即使結果與事實相反也不允許舉證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