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umhi L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A)議決預算及國家重要事項 (B)提案彈劾司法院大法官(C)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D)提出領土變更案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立法院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 者為用益物權? (A)地上權 (B)動產質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用益物權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 跟用益物權是一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B)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C)憲法修正案,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受理人民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後,下列處理情形,何者錯誤?(A)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B)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C)依法不得以法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3 條(法規命令提議之處理原則)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D)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C)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B)四、有訂定法規命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 2 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C)首期與各期合會金,

【評論內容】民法第 709-2 條(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A)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B)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第 709-5 條(合會金之歸屬) 首期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有關刑法褫奪公權之宣告及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B)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C)褫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D)除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宣告褫奪公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B)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C)須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A),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D),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C)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評論主題】25.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者為用益物權?(A)地上權 (B)動產質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用益物權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 跟用益物權是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B)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C)須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A),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D),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C)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關於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所稱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 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意旨參照),此係基於憲法何

【評論內容】

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二)】

主文(節錄)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保障視障者工作權確實具備重要公共利益,其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合乎憲法相關規定之意旨(B)修正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提供視障者按

【評論內容】釋字第626號 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某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因任職屆滿 8 年未升等而不予續聘。關於教師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師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評論內容】111年憲判字第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 主文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公立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B)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C)須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A),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D),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C)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受理人民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後,下列處理情形,何者錯誤?(A)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B)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C)依法不得以法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3 條(法規命令提議之處理原則)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D)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C)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B)四、有訂定法規命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 2 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C)首期與各期合會金,

【評論內容】民法第 709-2 條(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A)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B)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第 709-5 條(合會金之歸屬) 首期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有關緩刑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B)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C)須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A),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D),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C)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評論主題】39.有關刑法褫奪公權之宣告及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B)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C)褫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D)除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宣告褫奪公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者為用益物權?(A)地上權 (B)動產質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用益物權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 跟用益物權是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我國民法上之物權,若依其社會作用之不同,可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占有,下列何 者為用益物權? (A)地上權 (B)動產質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用益物權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 跟用益物權是一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關於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所稱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 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意旨參照),此係基於憲法何

【評論內容】

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二)】

主文(節錄)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評論主題】13.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B)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C)憲法修正案,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A)議決預算及國家重要事項 (B)提案彈劾司法院大法官(C)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D)提出領土變更案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立法院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某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因任職屆滿 8 年未升等而不予續聘。關於教師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師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評論內容】111年憲判字第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 主文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公立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下列何者聲請判決?(A)最高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定適用之法律 (B)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C)監察院之彈劾案 (D)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1 條1.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2.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評論主題】29 甲男受僱於某醫療器材公司,後因其妻乙女懷孕生產,甲男為照顧剛出生之女嬰,遂向其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 年,1 年期滿後,甲男申請復職卻遭其公司拒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A.....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繼承人逾公告期間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直轄市政府列冊管理期滿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該土地之合法使用人對其使用範圍,依土地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確認優先購買權存 在,應如何救濟? (A)向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773號(節錄)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至第3項前段及第4項規定,就所規範之優先購買權之要件而言,判斷主張其為合法使用人者,是否確為合法使用人而有優先購買權,須審究其在法律上有無使用之正當權源。此等爭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懲戒法院得為免議判決之情形?(A)已逾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B)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C)同一行為受懲處處分,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D)受褫奪公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依據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涉及何種基本權利之保護? (A)工作權 (B)婚姻自由 (C)契約自由 (D)平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2號(節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A)屏東縣恆春鎮 (B)臺南市後壁區 (C)臺中市沙鹿區 (D)新北市坪林區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有關行政處分作成之程序與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B)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行政機關也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A)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B)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A)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B)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C)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

【評論內容】擬制為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合理的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的政策,加以確定之意。這種擬制,則法條上用「視為、視同、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關於相對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之作成,適用法規錯誤 (B)行政處分之理由與主旨顯有矛盾 (C)具有持續效

【評論內容】A與B選項皆為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再審之事由((A)適用法規顯有錯誤、(B)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三款之要件(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為何B是正確A卻是錯誤的呢?只是因為A選項少一個「顯」字嗎?

【評論主題】9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方得為之 (B)緊急命令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 (C)緊急命令授權為補充規定者,應於立法

【評論內容】釋字第 543 號理由書總統依上開增修條文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十日內送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追認。若適逢立法院解散,則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已遭解散的立法委員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在七日內追認。又行政院依緊急命令發布之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立法院如經制定相關因應措施之法律以取代緊急命令之規範內容時,緊急命令應於此範圍內失效,乃屬當然。(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