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
(A)議決預算及國家重要事項
(B)提案彈劾司法院大法官
(C)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D)提出領土變更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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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umhi Lu】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立法院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B(☆)...

Altis】評論

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 ...

Lee Dol】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