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 2 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首期與各期合會金,均由得標會員取得
(D)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umhi L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709-2 條(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A)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B)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第 709-5 條(合會金之歸屬) 首期合.....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k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 2 人以上★★★,...
【用戶】110_mak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用戶】Wumhi L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709-2 條(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A)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B)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第 709-5 條(合會金之歸屬) 首期合.....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k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 2 人以上★★★,...
【用戶】110_mak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