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甲男受僱於某醫療器材公司,後因其妻乙女懷孕生產,甲男為照顧剛出生之女嬰,遂向其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 年,1 年期滿後,甲男申請復職卻遭其公司拒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司若係依法變更組織,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B)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僅適用於女性,故該公司之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該公司即使有虧損之情形,並已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然不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D)該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1 周以上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4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umhi Lu】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A.....看完整詳解

一定成功】評論

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