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30959(普考上岸】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
【Wumhi Lu】評論
A與B選項皆為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再審之事由((A)適用法規顯有錯誤、(B)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三款之要件(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為何B是正確A卻是錯誤的呢?只是因為A選項少一個「顯」字嗎?
【popo】評論
(A)行政處分之作成,★★★★★★ — ...
【林琴芳】評論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