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旅行社收到機場公司依機場服務費收費辦法作成之機場服務費繳款書,而機場公司受主管機關委託而得以行使權限。若甲旅行社對於該繳款書之適法性有疑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旅行社應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B)甲旅行社所應提起之訴願類型應為課予義務訴願
(C)系爭繳款書應為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
(D)逾繳款書期限後所為催繳通知,僅屬觀念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考選部更改答案了 AD都給分(A)甲旅行社應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10  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主關機關OK)(B)甲旅行社所應提起之訴願類型應為課予義務訴願 撤銷訴願   (訴願法§1 針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 (C)系爭繳款書應為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 發生法律效果 :行政處分(D)逾繳款書期限.....看完整詳解

weiling】評論

(D)選項由最佳解所衍生之看法按 一百零九年度判字第106號 之內容至逾繳款書期限後所為催繳通知,如催繳金額與繳款書相同者,因未增加新的規制效力,應認僅屬觀念通知,如無繳款書或繳款書未合法送達,則第 1次合法送達之催繳通知亦可認具行政處分性質。(D)逾繳款書期限後所為催繳通知,僅屬觀念通知(除觀念通知外,亦可能為行政處分,故D選項錯在僅字)

popo】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702 號判決依上規定可知,機場服務費係本於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之旅客使用國際機場(國營)付費之原則,為加強國際機場服務及設施,並發展觀光產業所需經費,徵收一定之費用,專供國際機場服務及設施,並觀光產業之用。此項機場服務費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使用者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稽其性質,與本院101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所涉汽車燃料費應同屬特別公課(即規費性質)。且依上開行為時機場服務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機場服務費之繳納義務人為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