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雇主聘僱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B)不受聘僱許可期間最長 3 年之限制
(C)毋須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
(D)得因聘僱外國人而資遣本國勞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inhochu09】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51 條 I雇主聘僱下列外...

】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 雇主聘...

Ann】評論

就服法第51條:「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一、獲准居留之難民。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相關說明: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指工作限制範圍本法第四十七條......指應先在國內辦理招募本法第五十二條......指工作期限3年限制(B)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指轉換雇主或工作限制本法第五十七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