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申請轉換雇主時,下列何者,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時,新雇主毋須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A)獲准居留之難民
(B)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 5 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
(C)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D)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非常困難0.16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就服法 第 51 條 (繳納就業安定費)☆ ...

Ha H】評論

這題出錯了吧!問的是毋須欸?

vicky800318】評論

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

Cecilia Ho】評論

參照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3條:53條一項:雇主聘顧之外國人於聘雇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須轉換雇主或受聘雇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雇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二項:第51條一項一款=獲准居留之難民(A)、第三款=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C)及第四款=經取得永久居留者(D)規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政府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綜上所述答案為ACD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