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上榜GoGoGo】評論
知道140條有限縮範圍可是光看題目內容看不出來啊@@
【ミヤザワ】評論
最高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惟行政契約大部分均屬雙務契約,行政法律關係原則上常見多面法律關係而非單純雙面法律 關係,則任何雙務契約之履行,倘解為均須相關第三人書面之同意,行政契約實際上將無從締結或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