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現行法律規定及實踐,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組織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大法官 15 人,含正、副院長在內
(B)並為大法官之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之保障
(C)得審理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D)不得連任但可以再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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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好鄉民】評論

我國不像德國法有不得再任的規定因此依照反面理論我國大法官僅不得連任,沒限制不得再任不過當初正反兩派也是爭論一陣子

csr830504】評論

而許宗力的狀況,他上一任是被陳水扁總統所提名,這次則是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並非同一位總統提名,也並非直接先後任總統連續提名。所以,就上面所提到的立法制度、立法精神上來審視,許宗力本次再任大法官,其疑義應該不大。至於所謂的「連任」是否也包含「不得再任」,或者是原本任期屆滿後多久,才可以再回任,礙於現階段法條並無清楚明定,恐怕未來還是需要透過釋憲、修憲來解釋清楚,加以規範,才不會在往後的人選提名上,又再度造成諸多爭議。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