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མ་རྒྱལ།】評論
• (A)釋字第216號: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B)釋字第524 號: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 (C)釋字第723 號:是系爭.....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B)行政機關得在法律已明文規定或授...
【csr830504】評論
法官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法規命令拘束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關於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