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程序,何者不得取代訴願程序?
(A)政府採購法之申訴審議程序
(B)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
(C)稅捐稽徵法之復查程序
(D)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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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ff340606】評論

以下行為等同訴願,可直接打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復審會計師懲戒覆審行.....看完整詳解

慈悲與愛】評論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一) 意義...

d9166876】評論

有關於「稅捐稽徵」的救濟程序為: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所以「復查程序」不得取代「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