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之服從義務規範 ...
【(◕ᴗ◕✿)】評論
公務員服從要件有六點如下:長官須有地域及事務管轄權、(A)執行令之屬官亦需有相同之管轄權限、(D)長官命令之下達符合職權行使之方式、(B)下達命令係為職務上之目的、(C)長官應提供足夠之資訊,以示對執行命令之負責、命令須非明顯違法欠缺上述要件之命令,下級公務 員未盡其服從義務時,即不能予法律責任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