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A)找不到正確對應法條,知道的摩友再麻煩協助補充,謝謝。以下為關於大陸人來台工作,會被趕出去的原因。
【Ann】評論
(A)不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正確)1.按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2項:「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現無開放)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2.次按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8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期間,不適用前條及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3.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不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B) 不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正確)1.按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2項: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本人親自申請)。2.次按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8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期間,不適用前條及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3.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不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C) 不得逕行強制出境(錯誤)1.按兩岸條例第 18 條第1項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2.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C)為錯誤選項。(D) 不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正確)1.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33 條第1項 、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