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面談沒有包含來台就學~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第10-1 條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