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30959(普考上岸】評論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處所或違反法規情事者,得逕遣送出境 人口販運防制法§19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安置保護並核發臨時停留許可後,有擅離安置處所或違反法規情事,經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臨時停留許可,並得予以收容或遣送出境。(B)安置處所為管理及規範其日常生活作息,應訂定生活公約 O(C)安置處所應將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以男女區隔方式安置 O(D)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疑似罹患法定傳染病,得暫不予安置 O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不予安置:
【gavin821230】評論
還必須經主管機關或勞動部認為情節重大,再廢止停留許可後,才能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