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3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24 條規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 11 條規定報明登記者,
(A)沒入之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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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管理外匯條例第 24 條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