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有關警察勤務的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①警察勤務之實施,以刑事警察為中心、②警察勤務之實施,以行政警察為中心、③共同勤務以臨檢為主、④共同勤務以巡邏為主
(A) ①④ 
(B) ②④ 
(C) ①③ 
(D) ②③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①警察勤務之實施,以刑事警察為中心、→,以行政警察為中心V②警察勤務之實施,以行政警察為中心、X③共同勤務以臨檢為主、→以巡邏為主V④共同勤務以巡邏為主第3條(警察勤務之實施)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第12條(勤區查察及共同勤務)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