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有關駐衛警察使用警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執行職務以使用警棍及警銬為原則
(B)執行職務均不得使用警槍
(C)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者,被害人僅得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賠償
(D)其得使用警械之時機、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3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本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與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本條例之規定。第4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警棍為原則;其需用其他警械者,應由設置單位向直轄市、縣(市)警政機關申請配發。  當地警察局(分局)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發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