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甲涉嫌醉酒開車不能安全駕駛罪,遭警方逮捕,偵訊時甲竟冒用乙之姓名應訊,結果被警方識破。試問,甲成立何罪?
(A)偽證罪
(B)無罪
(C)妨害公務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花太太】評論

警察識破=不會有登載不實之可能........

lkkcar】評論

按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公務員不知其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且公務員對於不實之事項無查明之職責為要件,若公務員明知其所登載者為不實之事項或應依職權查明其真偽者,縱行為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予以登載,行為人并不負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刑責。

大榴槤】評論

刑訴冒名。法院更正姓名即可不防礙司法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