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下列何種情形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A)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於此未盡法定扶養義務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五年內,未再有前述所列行為
(B)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有該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於此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終了或完成後四年內,未再有前述所列行為
(C)拘役執行完畢逾三年
(D)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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