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erine】評論
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的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詳情請見董氏基金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