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資已付符誌者,應處如何之徒刑?
(A) 三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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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政法第三十六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