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某乙於民國 111 年 2 月贈與其妻 500 萬元,5 月於女兒結婚時贈與嫁妝 300 萬元,並於 8 月贈與兒子現金 200 萬元。試問當年度某乙應納的贈與稅額為多少?
(A)0元
(B) 15.6 萬元
(C) 18 萬元
(D) 65.6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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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邦加爾迪】評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
【紀妙】評論
法條第20條配偶贈與不計入 婚嫁可以減100萬所以贈與總額為200萬+兒子200萬現金400萬-244萬免稅額=156萬156萬的10%為15.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