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銷售貨物?①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
轉供營業人自用 ②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 ③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 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④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與受託人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③
(D)①②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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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i】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