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其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權限?
(A)審議
(B)諮詢
(C)評鑑
(D)決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2332
統計:A(4),B(20),C(46),D(303),E(0)

用户評論

努力】評論

6.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哪一項機構,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B) 教育諮詢委員會 (C) 教育協調委員會 (D) 教育評鑑委員會教育法規- 90 年 - 90台南縣國中聯招 #24

今年必上】評論

省資鞋平 (審議、諮詢、協調、評鑑)

Judy Chen】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10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