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評論
6.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哪一項機構,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B) 教育諮詢委員會 (C) 教育協調委員會 (D) 教育評鑑委員會教育法規- 90 年 - 90台南縣國中聯招 #24
【今年必上】評論
省資鞋平 (審議、諮詢、協調、評鑑)
【Judy Chen】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10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