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 Lin】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7條第一項第五款
【浪花一朵朵】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6條第一項第五款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