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偉綸】評論
依據教師法第30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1)專科以上學校分 學校及中央兩級。(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 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另外,第31條: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所以"國中教師"申訴的管道 沒有包含學校
【余鼎峯】評論
答案有爭議吧
【yu81emma】評論
六樓有補充囉教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