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 Tsai】評論
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 每半年邀請轄內勞工、環保、工業、工務、建設等相關機關,進行聯合檢查,以強化相關機關橫向與縱向之協調機制。要求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該保安監督人每月實施保安監督自主檢查,以強化工廠自主檢查能力。 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未滿30倍之場所:機動運用適當人力,每年至少執行檢查1次。
【倫】評論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第二條 第一項 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