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評論
二十、竊盜案發生應處理事項如下: (一)當場發覺盜竊之現行犯時,應依法逕行逮捕或協力圍捕,並立 即送交警察單位處理。 (二)竊盜案發生後,應視狀況封鎖現場,以保存相關跡證,切勿任 意翻動;如有移動必要,應先行拍照記錄,俾利有關人員勘查 採證。 (三)員工於發現竊盜案後,應立即報告單位主管並通報政風單位及 報請警察單位派員處理,並儘量提供可疑線索協助破案。 (四)清查財物損失,開列名稱、數量及特徵等清單,送警察機關作 為追查之依據,並應將詳情一併簽報機關首長,俾利研擬相關 因應作為或追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