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深耕易「耨」: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80795
統計:A(184),B(27),C(220),D(145),E(235)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所謂的中止犯是已著手於犯罪實行,丙根本就沒有著手,完全不符合中止犯的要件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我認為答案全錯。分述如下:甲乙丙三人相約(共謀)丙逕自先行離去(94年台上字3515號:欠缺共同犯罪意思,僅論以預備)丙成立預備竊盜。=======甲乙(82年第2次刑庭會議)基於行竊意思接近財物,物色財物,已達著手無疑。基於正犯交互歸責原則,兩人具有相互補充、利用關係,一人著手全部著手,故兩人已屬共同正犯。且依題示:甲乙見無貴重物品可取,空手而返。並非出於真摯意思之己意中止,不符合中止犯要件。故甲乙竊盜既遂,丙成立預備竊盜。----------我的見解不知道對不對,但是我的想法是這樣。

【用戶】勇往國家天文台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重點是空手而返就是未遂(行為完成但是結果不能,屬於障礙未遂的未了未遂),因此無法成立既遂。然而甲乙兩人有侵入住宅之實,所以甲乙兩人應該算是加重竊盜未遂至於丙原本有意圖竊盜,但己意中止並企圖勸退甲乙而未一同參與著手進行,因此丙根本連未遂都談不上,又因為結果未遂,更別談丙是不是共犯了,所以A選項有很大的爭議,只剩D最適合。

【用戶】windy1063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甲乙有意圖行竊之意,靠進財物,並物色財物,屬著手,但沒有偷到東西,屬竊盜未遂A:丙有共謀,屬共同正犯論,依正犯論,未行竊,屬竊盜未遂 (實誤見解)D:丙有共謀,不屬共同正犯論,丙未達著手,屬預備犯(學說見解),法條沒規定罰預備犯,丙因此不成立本罪B:要三人都有放棄行竊才成立C:丙盡力阻止被甲乙打昏,或甲乙要竊盜時丙成功阻止,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