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因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之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經稽徵機關發現者,應如
何處理?
(A)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B)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提起更正
(C)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D)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查明退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稅捐稽徵機關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知有錯誤原因者,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