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Jen (已上岸)】評論
參照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先 訴願法 (第2條) 再 行政訴訟法 (第5條第2項)
【張祐齊】評論
應該是打訴願法第一條的撤銷訴願再打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拒絕申請之訴訴願法第二條用於處分機關應作為不作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