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法律授權法務部訂定之法規命令,下列何者無提議權?
(A)剛出獄之台北市張姓市民
(B)台南更生保護會
(C)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
(D)台中看守所戒護科科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9827
統計:A(73),B(66),C(102),D(73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自行草擬:so科長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得自行草擬。(不用提議就可以擬定)人民或團體:有提議權。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合理推論:看守所隸屬於法務部之下...如果是其他機關的公務人員答案應該會不同
【用戶】abby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52第一項: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故,提議權:人民或團體。自行草擬:科長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得自行草擬。(可不用提議自行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