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關於訴願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訴願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C)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訴願人誤向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9239
統計:A(743),B(113),C(78),D(60),E(0)
用户評論
【王鐘仁】評論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