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公務員違反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禁止規定者,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應如何懲罰?
(A)視情節輕重而定
(B)應先予撤職
(C)應先予停職
(D)應先予免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1186
統計:A(242),B(381),C(370),D(69),E(0)

用户評論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13n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n

【用戶】bonnenuit010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公懲法§12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1. 停止任用期間:1~5yrs2. 自再任之日起2yrs內不得晉敘升遷或調遷主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