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尼雅】評論
(1)紅燈理論:不信任行政機關,主張限制行政權,行政不應於逾越法律界限,立法應採嚴格審查標準,收縮行政裁量權、擴大司法審查權,屬消極機械法治思想(2)綠燈理論:主張行政機關應有積極行政權,以創造公眾福祉為行政目的,在合理司法審查與立法授權下,應有良好解決問題能力,此論重視行政機關內控機制、採有機式設計與執行,屬積極激動法治思想(權宜應變)
【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評論
二戰後公法理論經歷了從“紅燈理論”、“綠燈理論”再到“黃燈理論”的發展過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Carol Harlow和Richard Rawlings在《法律與行政》(1984)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紅燈理論”( redlight theories)和“綠燈理論”(green light theories)。作者以“法律與行政”的關系為中心,對英國行政法的兩大傳統作出形像的比喻和深入研究。紅燈理論是法律指令行政“剎車”( brake),即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而綠燈理論是讓行政踩“加速器”(step on the accelerator),一路放行,即法律授予並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權。但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這兩分法受到批評,一種綜合的或平衡的模式和理論基礎引起了極大的反響。Richard B. Stewart教...
【。。。。】評論
林北只聽過紅燈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