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羽】評論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選項分述如下: 一、(A):依集會遊行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二、(B):依集會遊行法第20條規定: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三、(C):依集會遊行法第21條規定: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 四、(D): (1):依集會遊行法第18條規定: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 (2):依集會遊行法第19條規定: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