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關於「對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者重新申請鑑定及需求評估」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應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B)應以書面提出申請
(C)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以 3 次為限
(D)提出申請者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但異議成立者,該費用將退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4644
統計:A(9),B(9),C(307),D(26),E(0)

用户評論

羅仲佑】評論

第 13 條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