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評論
A、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B、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 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C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julie08460845】評論
果果A選項重點反黃的地方好像劃錯,A是錯在應由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