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izabeth Gr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用戶】小悠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5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彈劾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正確? (A)監察院得對立法委員提出彈劾 (B)監察院得直接對總統提出彈劾 (C)監察院得對法官提出彈劾 (D)監察院得對縣議員提出彈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