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hua W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331 號摘要:1.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依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由原選舉區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2. 此種民意代表既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參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關於被宣告解散之政黨,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民意代表喪失其資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