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有關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一縣(市)無論其人口多寡,至少選出立法委員1人
(B)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始得參加政黨比例代表之席次分配
(C)政黨當選名單中,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D)立法委員任期為 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552
統計:A(5714),B(540),C(426),D(175),E(0)
用户評論
【waste36】評論
整理一下B )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始得參加政黨比例代表之席次分配C )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D )立法委員任期為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