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續期保險費之繳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五日內催告
(B)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C)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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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i】評論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五日內催告 → 10日內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3 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