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有關專利法申請回復事項,何者正確?
(A)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主張優先權;
(B)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專利權人非因故意,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亦未於期滿後六個月內補繳者,得於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 3 倍之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C)申請人非因故意,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依比例繳納 3 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D)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因不可抗力遲誤指定期間,只要專利專責機關還未處分,即使未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專責機關仍應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