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ing Lin】評論
郵政法第32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政法第32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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