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但重量已減少,其原因係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
(A)以毀損論
(B)不得以毀損論
(C)以損失論
(D)不得以損失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2146
統計:A(69),B(2168),C(44),D(355),E(1)

用户評論

Yu-Ting Lin】評論

郵政法第32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